通知公告
瑞安市高楼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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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安市高楼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祖选

    副组长:王光朝

    成员:胡洪飞   吴捷师   高克勤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生家长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学校进行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材料说明

    1) 2020年瑞安市招生信息登记表》;

    2)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

    3) 施教区内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一年级新生还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5) 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监护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进行核对。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网络报名

    1.初中学校为6月1日—3日;

    2.小学为6月2日—4日。

    第二阶段学校网络补报名(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6月13日—22日。

    资格信息查验

    6月23日-7月2日。

    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

    7月3日-7月10日。

    第一、二批补报

    7月15日

    第四批录取

    7月16日-7月19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学校组织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二)新居民子女招生

    1.招生范围和对象

    瑞安市域范围内符合“三证三个一”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三证三个一”条件: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我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并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③其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以上“三证三个一”条件,均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2.招生时间

    学校报名及录取

    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6月13日—22日

    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7月11日前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高楼村(原高一村、高二村、高三村、蚕场村、上村村)、大京村(原大京村、大京垟村、大京山村、大京底村)、江隆村(原象垟村、樟垟村、社后村)、东兴村(原东升村、软山村)、罗垟村(原罗溪村、横架村、沙垟村)、东泽村(原东村村、上泽村)、玉溪村(原下泽村、溪口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七、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一年级1个班级40人;七年级1个班级45人。

    八、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望各位家长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批次公示期内对拟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人A岗:王光朝老师,B岗:胡洪飞老师

               C岗:吴捷师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A线:13958866657,B线:65732348

                 C线:18367788296

    高楼学区监督电话:58879750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65890963

    市纪委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高楼学校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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